发布时间: 2016-06-22
教字[2015]26号
关于规范成绩异动相关管理的通知
各学院(中心):
为规范成绩异动管理的相关工作,在执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成绩修改管理的通知》基础上,针对近几年成绩异动管理中出现的情况,经教学院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,做以下几点补充规定:
1.成绩补报、修改申请需在学期开学第四周之内提交,教学秘书需在综合教务系统提交申请,任课教师签字后,教学院长审核签字,上报教务处审核,且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当学期只接受上个学期的申请,秋季学期可以接受夏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的申请。
2.成绩撤销申请只对课堂出现大面积(10人以上)成绩录入错误开放,录入错误责任人将在教学院长会议上通报批评。
3.成绩个别录入错误一律通过成绩修改流程。
4.所有当学期的成绩补报、修改、撤销等异动,将于申请截止期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。公示有异议经查实将取消申请。公示无异议后将异动情况汇总发各教学单位。
5.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成绩异动公示样本
教务处
2015年9月12日
附件:
经教学院长工作会议决定,现将学年季学期成绩异动情况公示如下:
类型 |
姓名 |
学号 |
课程名称 |
申请理由 |
任课老师 |
开课单位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(注:类型栏选填补报、修改、撤销等情况)
公示时间:×年×月×日—×年×月×日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开课学院书面反映。对反映的问题各学院认真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于×月×日下班前反馈到教务处。